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现就今年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申请工作公布如下:
博士研究生:
1、 专业学习时间不超过五年;
2、 如是国别奖项目,原则上须附上使馆开具的同意函。通过北京大学申请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博士生无需提交使馆同意函;
3、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期限延长,须首先办理学籍延长手续;
4、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期限延长,须通过综合考试,并完成开题报告;
5、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申请表须明确延长的时间:2021年1月或2021年7月(请在“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原因“一栏中写明);
6、 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期限延长,需参加并通过年度评审,方可具备申请资格。
请务必于2020年5月7日前,自行打印、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点击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点击下载),将以上两份材料发电子扫描件至csc@pku.edu.cn。
*如是国别奖项目,原则上还须附上使馆开具的同意函
非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进修生):
请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项目受理部门申请,列入2020/2021年计划名额内。如得到延长同意批复后,须参加并通过年度评审工作,须首先办理学籍延长手续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留学生办公室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