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出台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1-17 09:50:36
近日,人社部、外交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
根据规定,可以在华就业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无犯罪记录;
3.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 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
5.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
6.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外籍高校毕业生,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要求的材料。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首次为1年。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期限不超过5年。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就业证不予延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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