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针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的年度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规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年度评审,才能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
以下两类学生请务必按时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
1. 按计划2016年9月起仍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2. 原计划2016年7月毕业、预申请延长奖学金学习期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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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请准备好三份材料: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院系评审意见表》及成绩单,将表格自填部分填写完成,并于2016年4月12日前交至
所在院系(请点击此处)。
注:成绩单可向各院系教务申请,盖教务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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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进修生(包括目前在我校对外汉语教育学院进行汉语补习的同学)只需填写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至留学生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2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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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同学请在4月15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交至留学生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28房间)。
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2016年8月起将被取消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请互相转告。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留学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