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为确保广大留学生享受更完善的医疗服务,降低来华留学风险,从6月24日至28日,来华外国留学生医疗保险可在勺园3号楼123房间进行集中购买。从即日起,所有非中国政府奖学金在校生办理签证延期,需出示学费发票、保险费收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否则将不予办理。
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附:2013-14学年来华留学生保险覆盖范围简表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范围 |
身故/残疾 |
10万元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意外残疾,保险公司将累计给付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 |
2万 |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
40万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温馨提示: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
2万 |
被保险人因疾病咨询4008105119转1进行医疗咨询,需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2000元以上部分按85%的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且每次门诊费用日限额600元。
温馨提示: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全程医疗管理
紧急医疗救援 |
需要就诊或住院时,请拨打电话:4008105119转1,救援公司将为留学生提供相应的医疗、医院咨询及医疗费用垫付或担保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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