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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9 00:00:00

为鼓励和资助已在华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被录取于2011年9月起继续攻读高一级(研究生)学历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或已在读的硕士、博士优秀研究生完成学业,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硕士研究生(含在读):1 - 3年
2、博士研究生(含在读):1 - 4年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已在华就读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者应届本科以上毕业、被录取升读高一级学位的外国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在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品学兼优;
3、攻读硕士学位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人须为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资助者。

三、奖学金内容、标准
全额奖学金: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门诊医疗费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ianhua/)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四份):

1、《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必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laihua.csc.edu.cn)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凡不通过网上申报的,留学基金委均不予受理。
北京大学的机构代码为10001。
2、本科或硕士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如申请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3、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研究生在读证明(申请时如尚未取得录取通知书,需提供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或留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4、在中国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5、学习计划(须写明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及继续就读的学习计划;申请硕士不少于900字;申请博士不少于1500字);
6、在学期间所发表过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7、两封导师或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的推荐信;
8、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同意申请人申请该项奖学金并说明未将其纳入两国政府互换奖学金计划名额的官方照会。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2011年5月5日前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勺园3-109。留办将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评选,并于7月底前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批准书》下达学校,由留学生办公室转交申请人。

七、其他
1、凡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2、凡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在华学习期间,需参加由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每年一度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3、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因故不能在华继续深造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100871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 勺园3-109
电话:10-62751230 传真:10-62751233
E-mail: study@pku.edu.cn
网址:Http://www.oir.pku.edu.cn

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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