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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30 00:00:00

根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北京大学2009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申请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系留学基金委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部有关精神所采取的新举措,旨在为把中国高校建设成国际一流大学服务,为优秀来华留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已经取得北京大学2009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入学资格,且攻读学术类研究生学位;攻读专业学位、合作项目及英文授课项目等研究生不在此次申请之列;
3、申请人应毕业于国外著名高校,且目前不在中国高校就读;
4、申请人的年龄要求: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申请人未获得其他奖学金的资助。

二、奖学金内容和标准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ianhua/);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三、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于2009年5月20日之前交到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110房间。

如有其他推荐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086-10-62759922
传  真:0086-10-62751233
E-mail:xiumei@pku.edu.cn
地  址:中国 北京 北京大学勺园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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