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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者申请北京大学的相关通知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

发布日期:2017-03-10 09:07:21

※该项目仅对于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者开放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65号文件,申请者通过使(领)馆审核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后,可持资助证明自行申请奖学金院校。
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的学生, 可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北京大学留学生项目:
• 网上填写申请表
登录北京大学留学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tudyatpku.com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成功后请打印申请表,并贴照片。
(选择“个人申请”—“非学位生”,选择“中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所对应的各学生类别,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2.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申请表上须贴有照片
3.最高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普通进修生项目(汉语进修项目和专业进修项目):最后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
高级进修生项目:最后学历或在学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成绩单
普通进修生项目(汉语进修项目和专业进修项目):大学期间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
高级进修生项目:大学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
5.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6.个人陈述(不少于1000字)
7. 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 汉语水平证明
普通进修生(汉语进修项目):已经取得的汉语水平证明文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普通进修生(专业进修课程):须持有新版HSK6级证书(180分及以上)
高级进修生:已经取得的汉语水平证明文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9. 若有北大教授同意接收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材料,请附上
10.如有已出版著作或论文,请附著作的摘要
注:※高级进修生目,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两份(一原件,一份复印件
※ 8、9、10三项材料未有者可不提供
※ 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 申请时间
3月10日-4月20日
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在2017年4月25日前务必将所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邮寄材料请在邮件上注明“预录取证明申请”。

• 录取方式:
1. 北京大学审核申请材料后决定申请者是否获得北京大学预录取资格,原则上收到申请材料后14个工作日内回复;
2. 预录取证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申请者,请务必填写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3. 获得北京大学预录取证明者应按要求将预录取证明及其它申请材料递交至中国驻外使(领)馆。

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更多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laihua/index.aspx
或http://www.csc.edu.cn/laihua/scholarship.aspx

•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留学生办公室328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E-mail:study@pku.edu.cn
电话:(8610)-62751230
传真:(8610)-62751233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留学生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申请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持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证明者申请北京大学的相关通知(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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