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 留学生进修生学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注册和选课
一、普通进修生分为汉语进修生和专业进修生。汉语进修生是指在对外汉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汉语学院)进修汉语培训课程的留学生,专业进修生是指进修其他院系专业课程的留学生。
汉语进修生根据其入学前汉语水平自评测试及入学后面试结果分配适当的汉语班次。已获得本科一年级以上学历的汉语进修生经语言进修后如汉语水平测试成绩符合入专业要求,或取得新版HSK 6级证书者,可以在下一个学期申请转入专业学习。
二、专业进修生原则上只能在北京大学本科课程中选修相关课程,每学期选修课程不得少于6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汉语进修生每周上汉语课不得少于18学时。
三、进修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照《进修生选课细则》进行选课。汉语进修生注册后凭校园卡入汉语学院由学院老师指导选课。
四、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原则上不选修课程,注册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研究,如需旁听课程,应取得导师和院系的同意。
考勤与请假
留学生进修生应按规定选课修课,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在校上课或学习时,应办理请假手续。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应向导师及所在院系请假;专业进修生应向任课老师请假;汉语进修生须经汉语学院批准。请假超过两周者须到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进修生一学期内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以退学处理。旷课不上课者,按北京大学学生手册规定及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进修生在学期间累计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时,不能取得进修证书。
延长学习期限
留学生进修生计划学习期满后如需继续留在北京大学学习,应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延长手续。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审批延长申请。
进修生学习延长申请一般在5月和11月办理。延长学习需按规定交纳延长手续费。
离校手续及证书、成绩单申请
一、进修生结束在北京大学的学习时,应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申请学习证明、成绩单及进修证书等。高级进修生、研究学者或异动离校的普通进修生须完成离校手续转单后才能获得进修证书。
二、进修生结业时可免费申请一份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需申请更多份则须按规定缴费。
三、进修生在学期间可以查询学期成绩。如需申请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须按规定缴费。
进修生选课细则
 
总则
●汉语进修生每周上汉语课不得少于18学时。
●专业进修生原则上只能选修本科生课程;如需选修研究生课程,须经院系同意。
●专业进修生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专业进修生选课过程遵循资源优先原则。常规课程优先学位生(攻读北大学位)选课需求;特殊项目课程优先项目学生的选课需求。
●高级进修生在研修文献的同时,经开课院系批准同意,允许选修部分研究生课程。
 
选课
●汉语进修课程由对外汉语教育学院老师指导选课及购买教材。
●本科生课程通过网上选课系统按北京大学教务部选课指南的指导进行网上选课。
●研究生课程采用选课单选课。学生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选课单后到院系申请选课,选课单经院系盖章确认后交回留学生办公室。
 
考试和成绩
●正式注册的课程将全部列入成绩单。
●普通进修生应参加学校的统一期终考试,否则课程成绩将以零分计。
●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发放北京大学进修生成绩单。
 
附则
●汉语进修生一般不得修读专业院系课程,但校际交换项目的学生在进修汉语的同时可每学期申请选修不超过6学分的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另有协议者按协议执行。
●专业进修生在修读专业课程的同时可申请修读汉语选修课,但不能修读汉语必修课程,否则需按规定缴纳学费。
●系际交换项目的学生只允许选修本院系课程,如修读本院系之外的课程需按规定缴纳学费。
 
 
 
本科生课程网上选课日程安排
(在中国,每周的开始日是周一,结束日是周日)
第0周(开课前一周):预选课
第0周周末:         系统抽签
第1~2周:           退补选
第2周周日上午8:00   退课截止
第3周周一上午10:00:         选课系统关闭
 
其他参考信息
一、上课时间:
第一节08:00—08:50 第七节15:10—16:00
第二节09:00—09:50 第八节16:10—17:00
第三节10:10—11:00 第九节17:10—18:00
第四节11:10—12:00 第十节18:40—19:30
第五节13:00—13:50 第十一节19:40—20:30
第六节14:00—14:50 第十二节20:40—21:30
 
例如,课程表上的“1-2”指的是第一节和第二节课,因此上课时间为上午8:00-9:50
 
二、教室简称: 
一(二、三、四)教 ——►  第一(二、三、四)教学楼
理教  ——►  理科教学楼
电教  ——►  电化教学楼
注:开课日期请见当年度校历安排。
 
 
 
学费及相关费用
 
一、学费
 
专业
 
类别
文科专业 理科专业
人民币 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
 
校际交换生(GVS1) 26,000/学年 30,000/学年
奖学金生(GVS2)
学期进修生(GVS3) 18,000/学期
 
高级进修生
 
30,000/学年 34,000/学年
 
研究学者
 
3320/月
 
二、其他有关费用
  1. 进修生延长申请费:300元人民币。
  2. 在学证明、学习证明和成绩单:10元人民币/份。
 
 
  • 交纳学费规定
    1. 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而不足一学年者,学费按一学年标准交纳。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不足一学期者,学费按半学年标准交纳。
    2. 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习期限足额交纳学费。新生应在报到时一次性付清学费。
    3. 学费的交费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在校生注册日的最后一天。
    4. 留学生申请缓交学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
    5. 凡按规定应交费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学费,也未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缓交学费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得到留学生办公室批准者,视为无故欠费。无故欠费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一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退费规定
  1. 凡退学费者,交款人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2. 学期开始两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只退本学期学费的50%;超过两个月者,不退还本学期学费。学期开始日指校历上每学期第一周的星期一,离校日期以离校手续完成的日期为准。
  3. 已将学费汇入学校账户但未报到注册的学生,6个月内可按规定办理退学费手续。学费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上交学校。
 
【注】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规定,凡退费者,必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所以,各种缴费单据都很重要,要好好保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