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

中文版 English 如何到达 友情链接
首 页 > 在校学习 > 学业指导 > 正文 >

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发布日期:2019-04-03 11:24:17

►  留学生进修生学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注册和选课
一、普通进修生分为汉语进修生和专业进修生。汉语进修生是指在对外汉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汉语学院)进修汉语培训课程的留学生,专业进修生是指进修其他院系专业课程的留学生。
二、进修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照《进修生选课细则》进行选课。
三、汉语进修生注册后转入汉语学院,学院根据其入学前汉语水平自评测试及入学后面试结果分配适当的汉语班次。
四、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注册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研究,不选修课程。
考勤与请假
留学生进修生应按规定选课修课,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在校上课或学习时,应办理请假手续。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应向导师及所在院系请假;专业进修生应向任课老师请假;汉语进修生应向汉语学院请假。请假超过两周者须到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进修生一学期内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以退学处理。旷课不上课者,按北京大学学生手册规定及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进修生在学期间累计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时,不能取得进修证书。
延长学习期限/转院系申请
留学生进修生如需延长在北京大学的学习期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延长手续。进修生延长最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3个学期。
计划在下一个学期转院系学习的普通进修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院系手续。
进修生延长学习/转院系申请一般在5月和11月办理。具体请关注网站通知。
离校手续及证书、成绩单申请
一、进修生结束在北京大学的学习时,应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申请学习证明、成绩单及进修证书等。高级进修生、研究学者或异动离校的普通进修生须完成离校手续转单后才能获得进修证书。
二、进修生结业时可免费申请不超过两份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需申请更多份则须按规定缴费。
三、进修生在学期间可以查询学期成绩。如需申请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须按规定缴费。
进修生选课细则

 

选课
●汉语进修生只能选修汉语学院课程,每周上汉语课不得少于18学时。
●专业进修生只能选修本科生课程,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专业进修生选课过程遵循资源优先原则。常规课程优先学位生(攻读北大学位)选课需求;特殊项目课程优先项目学生的选课需求。
●汉语进修课程由对外汉语教育学院老师指导选课。

●本科生课程通过网上选课系统按北京大学教务部选课指南的指导进行网上选课。

●专业进修生在修读专业课程的同时可申请修读1-2门级汉语选修课,但不能修读汉语必修课程,否则需按规定缴纳学费。

 
考试和成绩
●正式注册的课程将全部列入成绩单。
●普通进修生应按照课程的教学安排修读课程并参加考试,否则将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
●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发放北京大学进修生成绩单。

 
 

本科生课程网上选课日程安排
(在中国,每周的开始日是周一,结束日是周日)
第0周(开课前一周):预选课
第0周周末:         系统抽签
第1~2周:           补退选


具体补退选截止时间以选课系统内通知为准。
 
其他参考信息
一、上课时间:
第一节08:00—08:50 第七节15:10—16:00
第二节09:00—09:50 第八节16:10—17:00
第三节10:10—11:00 第九节17:10—18:00
第四节11:10—12:00 第十节18:40—19:30
第五节13:00—13:50 第十一节19:40—20:30
第六节14:00—14:50 第十二节20:40—21:30
 
例如,课程表上的“1-2”指的是第一节和第二节课,因此上课时间为上午8:00-9:50
 
二、教室简称: 
一(二、三、四)教 ——►  第一(二、三、四)教学楼
理教  ——►  理科教学楼
电教  ——►  电化教学楼
注:开课日期请见当年度校历安排。
 
 
 
学费及相关费用
 
一、 学费
 
专业
类别
汉语课程 专业课程
   普通进修生 18,000人民币/学期 24,000人民币/学期
 
   高级进修生
 
文科专业 理科专业

15,000人民币/学期

17,000人民币/学期
 
    研究学者
 
3320人民币/月
 
二、其他有关费用
  1. 进修生延长申请费:300元人民币。

  2. 在学证明、学习证明和成绩单:10元人民币/份。

 
 

  • 交纳学费规定

    1. 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而不足一学年者,学费按一学年标准交纳。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不足一学期者,学费按半学年标准交纳。

    2. 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习期限足额交纳学费。新生应在报到时一次性付清学费。

    3. 学费的交费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在校生注册日的最后一天。

    4. 留学生申请缓交学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

    5. 凡按规定应交费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学费,也未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缓交学费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得到留学生办公室批准者,视为无故欠费。无故欠费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一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退费规定
  1. 凡退学费者,交款人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2. 学期开始两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只退本学期学费的50%;超过两个月者,不退还本学期学费。学期开始日指校历上每学期第一周的星期一,离校日期以离校手续完成的日期为准。

  3. 已将学费汇入学校账户但未报到注册的学生,6个月内可按规定办理退学费手续。学费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上交学校。

 
【注】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规定,凡退费者,必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所以,各种缴费单据都很重要,要好好保管哦!
 
 
 

 

上一条:学费及相关规定 下一条:学位生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