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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证件加注实习的相关规定(学位生适用)

发布日期:2017-06-26 09:2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从事校外实习活动,特出台此规定。
一、申请资格
1、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外国留学生学位生
2、已持有学习类居留证件
3、本科生申请人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重修通过亦可申请),成绩应该在所在年级留学生排名前50%;研究生申请人所修课程无不及格。
4、申请人无品行不当,无违反校规校纪及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无受到校纪处分;无违反中国法律,未曾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
5、申请人需征得院系同意。
6、申请人已经取得相关企业或单位实习资格,且实习内容与本人所修专业相关。
7、实习期间不超过北京大学在校期限。
二、申请流程
1、留学生取得实习资格后,企业或单位需开具实习证明或协议,并明确标注实习时间、地点和实习内容。
2、填写《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证件加注实习申请表》(点击下载)由院系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留学生办公室。
3、留学生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留学生可获得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同意函。
4、留学生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居留证件加注实习申请。
三、所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点击下载),并加盖留学生办公室和实习单位公章
2、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3、北京大学同意函
4、实习单位同意函(点击下载)
四、校外实习其他注意事项
1、每次居留证件实习加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申请人变更实习单位后,必须重新办理居留证件加注手续。
3、如申请人在实习期间出现学业成绩明显下降、缺勤情况较多、违犯校规校纪和中国法律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签证发放。
4、留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停、休学等学籍异动,必须按要求注销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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