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教财【2008】7号)。通知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在华学习的留学生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本科生和汉语进修生每人每月人民币1400元,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每人每月人民币1700元,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每人每月人民币2000元。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将做如下安排:
1.本学期结束学习、即将离校的留学生,即日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勺园3-123房间领取补发的生活费增加部分。
2.下学期继续在校的留学生,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往学生的银行卡中发放生活费。9月份开学核实注册情况后,将尽快补发1-6月的生活费增加部分。
此次中国政府较大幅度提高奖学金生的生活费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广大留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希望留学生珍惜宝贵的机会和时间,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成为了解中国、学有所成、对自己祖国建设有用的人才。
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廿二日